张店区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实施方案
张人口字【2014】39号
张店区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扶助实施方案
为做好城镇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店区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3]176号)
文件精神,现制定实施方案。
一、 审批条件和范围
(一)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年满60周岁;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淄政发【2010】108号)规定,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加发5%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条件,未享受养老补助待遇。
5. 外地迁入我区的城镇居民,须未在原户籍地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2013年12月31日后迁入我区且连续5年以上的,方可纳入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范畴。
(二)以下享受其中之一不在本次发放范围
1.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加发5%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均属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只能按规定享受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
2. 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奖励扶助资格,并办理退出奖励扶助手续。
(1)、依法再生育或违法生育、违法收养;
(2)、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区;
(3)、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骗取奖励扶助金或工作人员审批错误;
(4)、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二、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30日):本年度年满60周岁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无退休证的由村居出具无业证明)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3份和彩色1寸近照3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填写《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领表》(简称《申领表》一式三份)。
2、村居核实(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9日):由村居调查核实,并在该村居公示7个工作日后,填写《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汇总表》(简称《汇总表》一式三份),将《申领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镇、街道办事处初审。
对上年度符合条件,实行年审制度。本年度因信息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填写《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退出情况报告表》(简称《退出表》一式三份),报镇、街道办事处复审。
3、镇、街道办事处复审(2014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19日):镇、街道办事处对村居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复审,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在《申领表》上签注意见,填写《汇总表》,审定后的《申领表》、《退出表》一并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4、区级审核确认: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后,在《申领表》上签注意见,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
对经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符合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条件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发放标准
1、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发放,直至亡故为止。并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发放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2、已经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该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工作安排
1.部署安排阶段。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项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2.登记阶段。本年度年满60周岁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3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填写《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领表》(简称《申领表》一式三份)。村居调查核实,并在该村居公示7个工作日后,填写《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汇总表》(简称《汇总表》一式三份),将《申领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镇、街道办事处初审。
3.审核阶段。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后,在《申领表》上签注意见,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对经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符合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条件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
4.发放阶段。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发放。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部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是提升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水平的关键,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密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镇办要对照《方案》要求,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常抓不懈,切实将此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达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
3. 严格标准,落实责任。拟申请享受奖励扶助金待遇的独生子女父母,应向审核发放单位如实反映本人情况。对采取各种虚假手段获取奖励扶助金的,一经查实除全额追回奖励扶助金外,视其情节轻重,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纳入我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奖励扶助金发放政策的单位或部门,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单位或部门给予奖励。
张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