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店区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登记摸底工作的通知
关于张店区城镇(失业、无业)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登记摸底工作的通知
一、调查摸底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张店区城镇户籍,年满60周岁(195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2、“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无业、失业的居民”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调查摸底对象所需材料:
(一)失业人员:失业后在人社部门挂档(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的人员需提供:
(1)本人《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孩子与父母不在一起的要提供孩子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退休审批表、退休金核定表、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彩色1寸近照3张。
(二)无业人员:
(1)本人《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个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彩色1寸近照3张。
三、有关说明: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失业、无业)居民”中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和农村奖励政策的居民,不再重复发放。
四、调查摸底登记时间:
2017年5月25日-2017年7月25日
五、登记地点:博大花园社区居委会
附件:60周岁独生子女申领表/UploadFiles/2017/5/201705231041254442.doc
联系电话:2782158
博大花园社区居委会
2017年5月23日